法律问题

微源股份:实际控制人夫妇合计控制发行人79.6150%表决权,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及中小股东保护的公司治理法律问题。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06-30 · 终止

公司名称
深圳市微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微源股份
审核编号
114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页、第1-1-32页、第1-1-54页至第1-1-61页、第3-3-1-20页至第3-3-1-2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戴兴科、刘青华夫妇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戴兴科直接持有46.0238%股份,并通过科创达合伙、华创达投资间接控制23.4197%表决权股份;刘青华直接持有6.4196%股份,并通过科创达有限控制3.7519%表决权股份,二人合计控制79.6150%表决权股份。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比例虽下降但仍处于绝对控制地位,若其通过股东大会对重大经营决策、董事选举、股利分配、章程修改、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不当控制,可能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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