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微源股份: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存在关联租赁、关联资金拆借、关联担保、关联方资产转让、关联方代付及与关联自然人共同投资等事项,需核查必要性、公允性、独立性、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或利益输送。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06-30 · 终止

公司名称
深圳市微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微源股份
审核编号
114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14页至第1-1-221页、第3-3-1-24页至第3-3-1-25页、第3-3-1-31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包括向戴兴科租赁房屋、向科创达有限租赁车辆,向科创达合伙及刘青华拆出资金,戴兴科向公司拆入资金,戴兴科关联捐赠,戴兴科、刘青华为发行人借款提供担保,戴兴科、刘青华、戴兴化提供反担保,科创达有限向发行人转让5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8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戴兴科代付员工工资及公司费用。2017年2月,发行人与董事、副总经理卢俊毓配偶谢翠芳共同投资设立台湾微源,发行人持股90%,谢翠芳持股10%。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企业披露不存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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