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飞依诺: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曾存在股权代持及股权激励预留份额安排,需关注股权权属清晰性及是否存在纠纷。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3-06-29 · 终止

公司名称
飞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飞依诺
审核编号
143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50页至第1-1-52页;法律意见书第3-3-1-23页至第3-3-1-24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飞依诺有限设立时,奚水、高文友、陈惠人、贾志远、费鹏豪、田园、吴方刚等人拟共同创业,但前述人员尚未从原工作单位离职,故委托田园的父亲田林代其持有飞依诺有限7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1,540.0000万元。2011年6月,田林将其持有的70%股权转让给田园,该转让实际系代持平移;2012年7月,苏州维恩和苏州唯宁设立并承接相关股权,创始团队成员通过苏州维恩、苏州唯宁显名间接持股。历史上还存在股权激励预留份额,截至2022年7月股权激励落地前,合计10.5000%的预留份额未实施授予或分配;2022年7月31日,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最终将前述预留股份全部授予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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