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飞依诺:发行人存在作为被告的未决商业秘密侵权诉讼,涉及原告要求停止使用商业秘密、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产品、销毁及召回产品、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3,000万元,需关注对持续经营、发行条件及相关自然人任职资格的影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东及董监高适格性 · 2023-06-29 · 终止

公司名称
飞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飞依诺
审核编号
143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359页至第1-1-364页;法律意见书第3-3-1-46页至第3-3-1-4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5年3月9日,General Electric Company(通用电气公司)、通用电气医疗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指控发行人及奚水、田园、高文友、贾志远、费鹏豪、周鄂林、陈惠人、吴方刚、郭建军侵害其数字化超声诊断仪产品操作系统软件中所包含相关算法的商业秘密。原告诉请包括销毁载有商业秘密信息的物质载体、停止生产和销售相关数字化超声诊断仪产品并销毁或召回侵权产品、公开发表声明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万元。案件已经历预备庭、非公知性鉴定、数据勘验和同一性比对等程序,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仍在一审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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