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飞依诺:发行人报告期内通过自主开发的杏聆荟客户端开展远程诊断、即时通讯等服务,但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存在业务资质合规问题。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3-06-29 · 终止

公司名称
飞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飞依诺
审核编号
143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法律意见书第3-3-1-15页、第3-3-1-24页至第3-3-1-2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除正在办理中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外,发行人已经取得与经营相关的必要资质和许可。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自主开发的杏聆荟客户端开展远程诊断、即时通讯等服务,但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及第九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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