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联川生物:发行人间接股东中存在出资来源于“三类股东”的情形,其审批、备案、嵌套、锁定期及中介机构/董监高穿透持有情况需核查。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东穿透、三类股东及入股核查 · 2023-06-02 · 终止

公司名称
杭州联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联川生物
审核编号
128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3-3-1-19页至第3-3-1-20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直接股东中不存在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郎秋蕾和周小川不属于“三类股东”;但发行人股东穿透至最终持有人后,间接股东中存在出资来源于“三类股东”的情形。相关“三类股东”依法设立,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履行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管理人已依法登记,不存在杠杆、分级及多层嵌套;其中仰健1号虽已于2021年6月5日届满,但管理人、仰健投资及其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已承诺遵守锁定期和减持规则。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