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精智达:发行人曾有两项职务发明专利登记在实际控制人张滨名下,后由张滨无偿转让给发行人,需关注核心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性及潜在纠纷。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06-02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精智达
审核编号
116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59页至第1-1-161页;第3-3-1-1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0年6月5日,为规范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张滨与公司签署《专利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基于Windows HCK的自动测试触摸屏性能的方法和设备”(ZL201410150993.0)和“测试电容式触摸屏响应时间的方法和装置”(ZL201410222440.1)无偿转让给公司。该两项发明专利系公司在触控屏检测系统产品持续研发过程中形成,属于张滨在公司的职务发明。2014年提交专利申请时,经办员工对专利权认识不充分,将申请人填报为发明人,导致授权时专利权人登记为张滨。专利登记于张滨名下期间,张滨未以许可第三方实施等形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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