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航材股份:镇江钛合金公司亦从事钛合金铸件业务,航材院尚未取得其股权但受托经营管理,构成与发行人的潜在同业竞争;其77%股权划转及后续注入发行人安排尚未完成。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同业竞争及独立性 · 2023-05-26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17年6月,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与航材院签署合作共建协议,共同投资建设航空发动机中介机匣精密成型制造线项目。2017年9月,镇江钛合金公司成立,江苏大路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协议约定镇江钛合金公司设立后24个月内,经上级单位同意后,将77%股权无偿划转给航材院;股权划转前,由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航材院负责镇江钛合金公司建设、经营、管理。截至申报稿签署日,镇江钛合金公司除部分进口设备尚待安装调试外,已基本完成项目建设,航材院与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尚在协商股权划转,江苏大路航空仍持有100%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