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创股份:发行人曾与部分股东、中创公司约定首发上市未获核准、业务资质问题、财务报表重大虚假、违法导致重大损失、吊销营业执照等触发情形下的股份回购义务及中创公司连带保证责任。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05-23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南京联创、嘉兴上哲、青岛羿舟、湖州创惠、泰安鲁民投、真远投资、青岛丽钰诚、程欢、陈利平、余晓明等10名股东曾与发行人、中创公司签署回购条款。投资方有权要求公司履行回购义务,回购价款为股份认购款加算按LPR计算的利息,公司逾期还需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中创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