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芯动联科:申报稿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要关注无实际控制人状态下控制权清晰稳定、公司治理有效性及股份锁定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05-23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芯动联科
审核编号
119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2页、第1-1-52页至第1-1-53页、第3-3-1-24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申报稿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芯动有限阶段为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任何一方股东委派董事均未达到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席位;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不存在持股比例超过30%的股东,也不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足以对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法律意见书披露,在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MEMSLink、北方电子院、北京芯动、金晓冬、宣佩琦、毛敏耀所作股份锁定安排覆盖发行前总股本6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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