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芯动联科:注册稿阶段发行人控制权认定由申报稿的无实际控制人调整为无控股股东、金晓冬为实际控制人,需关注一致行动关系、控制权稳定性及信息披露一致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05-23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芯动联科
审核编号
1190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52页至第1-1-54页、第8-3-66页至第8-3-6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三大股东MEMSLink、北方电子院、北京芯动持股比例相近且均未超过30%,不存在单一股东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无控股股东。金晓冬直接持有公司1.53%股份,并通过控制MEMSLink、北京芯动及宣佩琦一致行动安排,实际支配公司43.94%股份表决权;从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和经营管理决策等层面,金晓冬能够对公司进行控制,因此金晓冬为实际控制人,宣佩琦、毛敏耀为其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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