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威迈斯:实际控制人历史股权代持及股东万斌龙股权代持争议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控制权稳定及本次发行上市。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3-05-12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威迈斯
审核编号
122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2页至第1-1-50页;第3-3-1-26页、第3-3-1-36页至第3-3-1-3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09年至2013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万仁春曾委托蔡友良、杨学锋代持威迈斯有限股权。2009年9月拆除境外控股架构转为境内主体持有时,蔡友良、杨学锋分别名义持有威迈斯有限78.40%、21.60%股权;2009年10月增资实缴362.0584万元资金系万仁春向蔡友良借款取得。2013年7月股权转让及增资后,威迈斯有限全体股东均真实持股,不再存在代持关系。另,股东万斌龙持有发行人170.6006万股、占总股本0.4503%;饶兵与万斌龙因2019年7月1日《股权代持协议》项下代持关系是否解除、原始投资金额、代持比例及分红事项存在诉讼争议,发行人及股东冯颖盈在相关案件中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