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威迈斯:注册稿阶段发行人及全体股东历史对赌协议和投资者特殊权利是否已无条件终止,是否仍存在权利恢复条款。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05-12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发行人历史上于2018年3月、2018年12月、2019年2月、2021年3月、2021年11月等融资或股权转让安排中,相关投资者享有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受让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业绩补偿、股权回购等特殊权利;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主体主要为万仁春、刘钧,权利主体包括扬州尚颀、同晟金源、广州广祺、辰途六号、广州智造、深创投集团、人才基金、佛山尚颀、辰途十三号、辰途十五号、谢广银、辰途华迈、辰途十四号、三花弘道等。2021年12月曾签署附条件终止协议,约定若发行人撤回上市申请或上市申请未获核准等导致未能上市,终止条款自动恢复;2022年10月或11月,各方进一步签署无条件终止协议,确认相关特殊权利条款自始无效并无条件终止执行,不存在权利恢复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