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思必驰:发行人无控股股东且股权较分散,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比例较低,需关注共同实际控制认定、一致行动安排及控制权稳定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05-11 · 终止

公司名称
思必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思必驰
审核编号
130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3-3-1-22页至第3-3-1-25页;第1-1-34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各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过30%,无控股股东。高始兴直接持股11.5285%,俞凯直接持股7.9589%;高始兴、俞凯、林远东及达孜积慧于2021年7月1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高始兴、俞凯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控制合计控制发行人36.7726%的股份对应表决权。报告期内,高始兴担任董事长、总经理,俞凯担任董事、首席科学家,二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中保持一致。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阿里网络、启迪创新、苏州联想之星已出具不谋求实际控制权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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