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天承科技:外部投资人历次增资协议中曾约定回购、估值调整、反稀释、优先认购、清算、转让及出售权等特殊股东权利,需关注其清理情况及对发行上市的影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05-10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A轮、B轮、C轮、D轮融资相关补充协议曾约定回购、估值调整、反稀释、优先认购、清算、转让及出售权、排他性等特殊权利。2022年3月,瑞兴二期、川流长枫、华坤嘉义、人才基金、小禾投资、开发基金、佛山昊森与广州道添、童茂军、天承化学、润承投资签署补充协议二,解除原A轮、B轮、C轮、D轮补充协议所涉及的回购、估值调整、反稀释、优先认购、清算、转让及出售权、排他性等全部特殊权利条款,并约定相关条款自始无效;新约定的回购权仅在发行人未于2022年12月31日前申报IPO并获受理或未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时触发,且在发行人正式递交并获受理IPO申请后中止,如发行人IPO成功则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