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晋飞碳纤:发行人历史上曾与股东签署包含优先受让权、回购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最惠条款等特殊权利安排的协议,相关安排已解除且自始无效。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05-08 · 终止
公开摘要
发行人历史上曾与相关股东签订协议涉及特殊权利安排,披露的特殊权利包括优先受让权、回购权、股东表决、新发行股份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最惠条款等。相关协议签署时间包括2017年12月29日、2019年10月25日、2020年8月18日及2020年9月30日,享有特殊权益股东包括嘉兴时玺海、凯辉基金、五信之玥、中振装备、浩金致同、宿迁紫成、上海赛星、天马投资、上海英硕等。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均不作为回购义务人,特殊权利安排未曾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