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晋飞碳纤:发行人报告期初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用工总量10%,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后已整改。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3-05-08 · 终止

公司名称
上海晋飞碳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晋飞碳纤
审核编号
140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74至1-1-7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满足生产经营用工需求,对部分生产过程中非核心环节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报告期各期末,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32人、10人、3人、3人,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分别为18.08%、4.42%、1.32%、1.36%,岗位为车间普工、保洁人员,工作内容主要为辅助性生产工作和后勤工作。发行人披露劳务派遣人员由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聘用,主要用于生产部门辅助性工作以及保洁等后勤工作,该等岗位标准化程度较高、辅助性强、替代性高。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劳动用工以及员工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主管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