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惠强新材:发行人与部分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约定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优先认购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优先清算权、公司治理等特殊股东权利,需核查该等安排是否已终止且不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及上市条件。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04-27 · 终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葛伦克、富德高科、赵玲玲、宁波天捷/汕头天际、石强、周英华、湖北天泽、长兴海马、安徽高新投、宜宾投资、一汽投资、驻马店产投、中州蓝海、驻马店高发、河南豫资等股东曾享有不同形式的特殊股东权利。部分权利已终止,部分约定自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上市申请之日或申请被受理之日起自动终止且不可恢复;表格披露相关安排均未设置恢复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