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赛芯电子:发行人与部分投资方及创始股东曾签署包含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限制出售、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股权赎回权、优先清算权、经营决策权、最惠待遇权等特殊权利的投资协议,后通过补充协议予以终止。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04-27 · 终止
公开摘要
大基金二期、歌尔股份、汾湖勤合、方舟投资、星睿壹号、元禾璞华、元禾知产、前海弘盛、毕方一号、王明旺、李明、GE GARY LI(李舸)与发行人、JIAN TAN(谭健)、赛芯企管共同签署投资协议。投资协议约定部分投资方享有特殊权利。补充协议约定投资协议第4条项下特殊权利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单独及全部终止且自始无效,终止效力追溯至投资协议签署之日;但如公司撤回上市申请或上市申请被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否决或不予注册,上述条款自动恢复执行。补充协议同时载明发行人作为义务人一方在第4条项下任何义务溯及既往终止且不带任何恢复条件,公司不再作为该等条款项下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