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通药物: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直接股东股权代持,需核查代持形成、解除、价款支付及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3-04-26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自设立以来存在两次直接股东股权代持:其一,2001年因当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要求,张登科安排员工陈霞代其受让新通有限10.00%股权,对应出资额5.20万元,2010年4月陈霞将该等出资转让给张登科,系代持还原,不涉及对价支付;其二,2020年8月高明认购新增注册资本46.3280万元,其中栾爱明委托高明投资1,50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3.1640万元,2021年6月高明以0元价格将公司0.51%股份转让给栾爱明并签署解除代持协议,系代持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