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西高院:发行人因危险废物库房标识不规范受到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及10万元罚款。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环境保护合规 · 2023-04-21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21年7月29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针对发行人危险废物库房标识不规范行为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A莲湖环改[2021]22号)。2021年8月11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陕A莲湖环罚[2021]23号),认定发行人建有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容器无识别标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100,0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