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莱斯信息:发行人历史期间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涉及补缴增值税税款及账务调整。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税务合规及税收优惠 · 2023-04-21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19年11月1日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宁税稽二处〔2019〕216706号),发行人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相关规定,应补缴增值税税款合计190,007.66元。发行人已做进项税金转出,故不做处理,限发行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