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相微: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体通过境内外平台、自然人代持发行人权益的情形,需关注代持形成原因、解除过程、股权权属清晰性及是否存在纠纷。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3-04-11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相微
审核编号
125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9至1-1-54页;第3-3-1-1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实际控制人Peter Hong Xiao(肖宏)曾委托其母亲陈梦云代其持有Xiao West、Xiao International股份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曾委托陈梦云代其受让北京芯动能所持新相微有限股权,曾委托陈梦云代其持有上海曌驿、上海俱驿、上海雍鑫财产份额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曾委托刘丽娜代其持有上海驷驿财产份额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此外,Wei Lu曾委托Huixin Wang代其持有New Vision(Cayman)股份。截至申报稿签署日,代持发行人的股份均已完成清理和还原,Xiao West已不再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但仍处于注销流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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