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慧智微: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开曼层面ESOP下翻至境内员工持股平台、申报前已实施股权激励以及申报前制定并拟上市后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激励对象资格、持股平台、股份锁定、离职处理及控制权影响等法律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境外投资、外汇及跨境合规 · 2023-04-11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开曼慧智微A轮融资协议预留1,500万股普通股作为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红筹架构拆除前已向59名员工授予9,476,000份期权且均未行权。2018年11月9日,开曼慧智微董事会决议终止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并在慧智微有限层面实施替换。2018年12月,慧智微有限设立慧智慧芯、慧智慧资、Star、Bridge承接ESOP并授予激励股权。发行人还设立多个境内外直接及间接持股平台实施员工和顾问激励。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62名激励对象550万份股票期权,占审议时总股本6.38%,调整后期权计划总额不超过2,200万份;截至申报稿签署日,已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期权自动注销,尚有效股票期权2,198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