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美芯晟:注册稿阶段发行人仍以一致行动协议安排作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基础。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04-06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美芯晟
审核编号
1167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52页至第1-1-54页;第3-3-1-11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Leavision、Auspice、珠海博晟芯与珠海轩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发行人经营管理事项、股东权利行使等方面保持一致,无法达成一致时由 Leavision 决定。Leavision 直接持有发行人21.20%股份,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控制 Auspice、珠海博晟芯、珠海轩宇合计10.31%股份表决权,合计控制31.51%股份表决权;程宝洪通过 Leavision 间接持股并控制31.51%股份表决权,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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