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芯集成:发行人核心业务涉及中芯国际授权知识产权,中芯国际享有特定情形下终止许可的权利,且部分专利与中芯国际附属公司共有。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同业竞争及独立性 · 2023-03-31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发行人与中芯国际上海、中芯国际北京、中芯国际天津签署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及补充协议,获许可使用MEMS及功率器件相关573项专利及31项非专利技术,许可期限长期有效。自2021年3月21日起三年内,中芯国际境内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实际控制子公司不使用该等知识产权开展微机电及功率器件业务,2024年3月20日后限制竞争期限尚未约定。申报稿还披露,若与中芯国际存在竞争的公司及其他组织成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或其代表成为发行人董事,且发行人六个月内未解除,中芯国际有权终止主协议。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2项注册商标、91项境内专利,其中经初步确认16项发明专利和5项实用新型专利由发行人与中芯国际附属公司共有,约定共有专利权事项的法律文件尚在签署过程中,证载权利人变更程序尚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