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安杰思: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重大违法行为。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03-31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安杰思
审核编号
125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358-361页、第31-3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披露的诉讼包括:前员工梁圆劳动争议纠纷,法院终审维持公司支付2017年度浮动年薪7.2万元,公司已支付执行款,案件终结;梁圆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驳回其要求张承、发行人履行股权激励义务的诉讼请求,二审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梁圆与张承合同纠纷,双方和解并由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张承与原配偶陈梅离婚及财产分割案件,离婚判决生效,财产分割经调解确认各自名下银行存款、股权、股票、证券、保险、公积金及个人用品归各自所有。除上述诉讼外,公司披露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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