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太美科技:发行人报告期内收购软素科技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另收购诺铭科技100%股权;需关注收购程序、重大资产重组运行期、业绩补偿及对子公司的控制合规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产权属、资产转让及重组 · 2023-03-17 · 终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收购股权取得软素科技、诺铭科技两家公司全部股权。发行人2019年1月至3月在全国股转系统受让软素科技部分股份,2019年6月至11月通过增资、受让股权、转增股本及剩余股权受让等步骤取得软素科技100%股权;软素科技原股东李申嘉、蒋雯昕等于2019年11月向太美有限增资。软素科技2019、2020年度业绩未达承诺,发行人于2021年8月与软素科技及相关原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确认业绩补偿方案、终止后续业绩补偿并确定2021年收入保证承诺,李申嘉、蒋雯昕合计向公司支付补偿款6,143.88万元。发行人收购软素科技成交金额18,610.22万元,超过收购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及资产净额的50%,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项下重大资产重组,且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重组后已运行满12个月。2019年11月,发行人还以2,300万元受让诺铭科技100%股权,截至2020年6月已支付完毕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