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太美科技:上海圣方在申报前引入外资投资方并签署含退出权、优先认购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购买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权、平等待遇等特殊条款的股东协议,需关注该等安排是否影响发行人控制权、持续经营能力或投资者权益。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03-17 · 终止

公司名称
浙江太美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太美科技
审核编号
109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88页至第1-1-89页;第3-3-1-4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1年11月18日,上海圣方、发行人、新余共创、赵璐及上海圣方核心管理团队与LYFE、创新工场、周大福签署上海圣方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LYFE、创新工场、周大福拟以合计5,200万美元认购上海圣方新增注册资本2,736.8421万元。该增资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增资完成,上海圣方注册资本将由10,000万元增至12,736.8421万元,发行人持股62.8099%。截至申报稿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增资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上海圣方股东协议约定退出权、优先认购权、共同出售权及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限制、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权、平等待遇等特殊条款;协议于本次增资交割完成后生效,退出权以上海圣方核心管理团队作为回购义务人,未以发行人、上海圣方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作为对赌条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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