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太美科技:发行人通过多个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并存在子公司上海圣方层面员工持股平台;需关注持股平台设立及运行、内部流转退出机制、是否存在强制摊派、代持及私募基金备案义务。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3-03-17 · 终止

公司名称
浙江太美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太美科技
审核编号
109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47页至第1-1-150页;第3-3-1-2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申报稿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以上海小橘、上海昆锐、新余浩霖、新余七武士、新余诺铭、软素企管、新余星盟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除发行人层面股权激励外,公司还以新余共创作为子公司上海圣方的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新余共创持有上海圣方20%股权。发行人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管理办法》,对服务期内、服务期届满后或无服务期约定情形下的持股对象离职、无过错解除、退休、伤残、死亡、严重违反管理办法或公司制度等情形下的财产份额处置作出约定。法律意见书披露,员工持股平台人员均为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全职工作、对发行人及子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股权激励计划均制定方案并履行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程序,员工持股平台仅作为持股平台且未开展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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