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太美科技:发行人增持软素科技股份过程中曾因达到挂牌已发行股份15%的权益变动公告期内相关账户未暂停交易,被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出具监管意见函,需关注该违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或本次发行上市障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 · 2023-03-17 · 终止
公开摘要
2019年2月19日,全国股转系统公司监管部向发行人出具《关于对嘉兴太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公司监管部发[2019]115号)。因发行人增持软素科技股份过程中,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已发行股份15%的权益变动信息公告期内,相关账户未暂停交易,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况,但存在上述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监管措施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