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太美科技: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与关联方、非关联方发生资金拆借,以及软素科技原股东李申嘉对软素科技资金占用等事项,需关注资金占用清理、利息偿还、内控制度有效性及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3-03-17 · 终止

公司名称
浙江太美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太美科技
审核编号
109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42页至第1-1-243页;第3-3-1-5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资金拆借,除已披露情况外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还存在与非关联方发生资金拆借情况,其中李申嘉为公司子公司软素科技原股东,系对软素科技的资金占用;夏伟伟、胡杰文为公司员工,向公司借款用于个人家庭支出。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述非关联方人员已偿还全部本金及利息。法律意见书披露,截至2021年6月30日,相关关联方、非关联方人员已偿还全部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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