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锐成芯微:原股东鑫芯合伙层面曾存在财产份额代持,从而形成向建军间接代持发行人股份的历史情形。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3-03-02 · 终止
公开摘要
发行人原股东鑫芯合伙层面曾存在代持,即谷治攸、陈虹利为向建军代为持有鑫芯合伙的合伙份额,从而为向建军间接代为持有发行人股份。鑫芯合伙于2018年3月受让发行人87.2万股股份,占当时总股本2.18%,并于2021年3月将其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转让给比亚迪及创启开盈。
法律问题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3-03-02 · 终止
发行人原股东鑫芯合伙层面曾存在代持,即谷治攸、陈虹利为向建军代为持有鑫芯合伙的合伙份额,从而为向建军间接代为持有发行人股份。鑫芯合伙于2018年3月受让发行人87.2万股股份,占当时总股本2.18%,并于2021年3月将其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转让给比亚迪及创启开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