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锐成芯微:发行人历史上曾存在以向建军等人为回购义务人、以发行人未完成上市为条件的回购条款,并存在投资人特殊股东权利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03-02 · 终止

公司名称
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锐成芯微
审核编号
121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3-3-1-3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不存在以发行人自身为对赌义务人的对赌协议,但曾经存在以向建军等人为回购义务人、以发行人未完成上市为条件的回购条款。投资人目前享有的特殊股东权利不涉及对赌或不以发行人为义务人,并且将自发行人递交上市申请之日起终止;相关特殊权利在上市申请被撤回、退回、撤销或未被批准时可自动恢复,但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投资人无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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