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钰泰股份:发行人股东间曾存在特殊权利安排,包括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股东会和董事会特别表决机制、知情权/检查权、回购权、清算优先权等,需关注该等安排是否已清理及是否对发行人构成不利影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02-17 · 终止

公司名称
钰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钰泰股份
审核编号
117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76页、第150页至第15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8年12月3日,圣邦股份与钰泰有限及当时股东上海钰帛、上海瑾炜李、麦科通电子、张征、彭银、安欣赏、GE GAN签署《股东协议》,约定圣邦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重大事项回购权等特殊权利,并对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个性化设置。法律意见书进一步披露该等特殊权利包括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股东会部分事项需包括投资人赞成票、董事会特定事项需包括投资人提名董事赞成票、财务知情权、检查权、回购权及清算优先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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