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中大: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钟韶主要通过中和投资及一致行动协议控制发行人,需说明实际控制人认定、股权清晰性及控制权稳定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境外投资、外汇及跨境合规 · 2023-02-10 · 终止
公开摘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石钟韶直接持有发行人8.5519%的股份,通过控制中和投资控制发行人18.3531%的股份,并通过与韩爱生、董国云、新宝投资、智宝投资等14名发行人股东的一致行动协议控制发行人35.2496%的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62.1546%的股份。最近两年内,石钟韶均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东之间存在石钟韶控制中和投资、新宝投资及智宝投资持有份额、韩爱生担任新宝投资和智宝投资普通合伙人等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披露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