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裕太微:发行人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在发行上市失败时存在恢复效力的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12-30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21年8月30日,裕太有限全体股东签订《关于终止股东特殊权利之协议》,约定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中的股权赎回自终止日起不可撤销地终止且自始无效,并未来不再恢复法律效力;但增资协议约定的子公司股权转让,以及股东协议约定的反摊薄保护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同比例转让权、一致行动权、优先投资权、知情权、股份平移、创始股东股权约定、最优惠待遇、反稀释保护权、董事会观察员委派权,自公司申报上市材料被受理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行人本次未能成功发行上市,除股权赎回外的其他特殊权利条款效力将自动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