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裕太微:发行人分支机构曾租赁使用一处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建筑物作为注册地址。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2-12-30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裕太微上海分公司存在租赁使用一处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情况,该房屋建筑物作为注册地址用于企业经营场所登记,并未实际使用;实际用途与土地证载用途不一致的情形已获得主管政府部门认可;该租赁物业未发生权属纠纷,未受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截至申报稿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裕太微上海分公司已不再承租该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