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裕太微:注册稿法律意见书更新披露特定期间内与万戴电子的关联销售,以及对最终流向实质认定关联方的客户交易比照关联交易审议。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2-12-30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裕太微
审核编号
1290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8-3-19页至第8-3-20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特定期间内,发行人向万戴电子销售商品金额为227.77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存在对客户A的预收款项4,000.00万元及对客户B的合同负债796.4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多个客户向公司采购产品的最终流向为发行人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相关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0万元、65.92万元、10,715.02万元及9,837.97万元。上述客户不属于《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明确规定的关联方,但公司出于谨慎考虑比照关联交易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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