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诚瑞光学:发行人历史上与投资人股东之间存在事先书面同意事项、知情权、回购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权等特殊股东权利安排,需关注是否已清理及是否符合科创板审核要求。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12-16 · 终止

公司名称
诚瑞光学(常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诚瑞光学
审核编号
116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3-3-1-93页至第3-3-1-9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0年10月9日,发行人与瑞声科技(香港)、瑞声信息咨询及投资人股东等签署《股东协议》,约定事先书面同意事项、知情权、回购权、控股股东转股限制、最惠国待遇、合格IPO、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优先清算权等。2021年10月31日,发行人、瑞声科技(香港)、瑞声信息咨询与投资人股东签署《终止协议》,终止《股东协议》;同日瑞声科技(香港)、瑞声信息咨询与投资人股东签署《终止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人不是该补充协议签署方,重新约定部分特殊权利并约定辅导验收等触发终止及恢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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