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诚瑞光学:发行人设置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并存在与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共同投资SD OPTICS及向共同投资企业采购设备事项,需关注股权激励合规、代持、私募基金备案、利益输送及关联交易公允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2-12-16 · 终止

公司名称
诚瑞光学(常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诚瑞光学
审核编号
116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3-3-1-93页;第3-3-1-9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天津诚瑞、天津瑞泰、天津瑞成作为发行人股权激励持股平台,均已足额向发行人出资;持股平台及激励对象承诺所持股份真实、合法,不存在代持或委托持有。天津诚瑞、天津瑞泰、天津瑞成除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无其他投资或经营实体,不属于私募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备案。AAC新加坡持有SD OPTICS 8.66%股份,并持有SD OPTICS第一大股东STEREO 2.22%股份;实际控制人吴春媛控制的Wealth Plus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SD OPTICS 2.13%股份;发行人报告期内向SD OPTICS采购一款镜头检测设备,金额28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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