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明峰医疗: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与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参股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的采购、销售、服务等关联交易,并需判断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2-12-09 · 终止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同,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并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金额分别为4,179.21万元、1,035.19万元和242.9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9.76%、3.45%和0.69%,包括向绍兴明峰影像、安徽明峰影像、舟山明峰影像、佛山明峰影像、成都影泰、北京宝利康、杭州立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医源、慈溪明峰医院销售设备、材料或提供维保服务等;还存在向奥泰医疗采购MRI设备及委托研发服务、向北京宝利康采购DR及相关材料、向慈溪明峰医院采购体检服务等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