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润光学:发行人与外部投资者历史上签署含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协议,涉及优先受让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赎回权、优先清算权、知情权、回购权、限制处分权、平等投资权、分红权等安排及其在 IPO 申报受理后的解除和恢复条件。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12-08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申报稿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历次增资扩股过程中与外部投资者签订特殊股东条款。2016 年 9 月 A 轮相关协议约定优先受让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赎回权、优先清算权、知情权等;2019 年 6 月 B 轮相关协议约定回购权、反稀释权、限制处分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卖股权、平等投资权、清算优先权、分红权、知情权等;2020 年 6 月 C 轮相关协议约定回购权、反稀释权、限制处分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卖股权、平等投资权、分红权、清算优先权、知情权等。2021 年 3 月相关投资者分别与中润光学和张平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相关特殊股东权利自公司提交 IPO 申报材料并获得监管机构受理之日起解除,但在撤回申报、审核终止、审核不通过或中国证监会不予注册等情形下恢复并溯及至提交 IPO 申报材料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