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润光学:注册稿法律意见书继续披露公司历史上存在通过代持中熙光学股权而间接持有中润光学股权的情形,涉及发行人股权权属清晰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2-12-08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法律意见书披露,公司历史上曾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即张平华、陆高飞、张明锋和金凯东委托其他自然人担任中熙光学的显名股东,从而代持中熙光学股权,并间接持有中润光学股权。前述股权代持已于 2015 年 12 月全部解除完毕,且张平华、陆高飞、张明锋、金凯东与代持方之间不存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