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微导纳米:委托经营管理、前次申报撤回、关联方资金拆借及转贷等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是否影响发行人独立性和发行条件。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2-11-16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微导纳米
审核编号
112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74页、第277页至第278页、第321页至第322页;第29页至第30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7年12月22日,发行人及全体股东与先导智能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2019年9月经协商一致并经先导智能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解除。前次申报主要关注发行人报告期内委托给关联方先导智能经营管理事项,发行人于2020年12月15日撤回前次上市申请,上交所于2020年12月16日终止审核。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除为欣导投资代付水电费0.73万元外,不存在其他资金占用,且该代垫款项已收回;2018年发行人与无锡中联之间存在转贷行为,转贷资金主要用于资金周转,相关转贷自2019年12月末借款归还后未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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