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清越科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少量自有建筑物未取得不动产权证、部分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个别转租房屋未取得产权人及出租方同意转租书面文件的情形。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2-11-11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清越科技
审核编号
107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3-3-1-30页至第3-3-1-3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法律意见书披露,清越科技及九江清越拥有的3项建筑物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分别为清越科技移动餐厅、九江清越门卫室及九江清越废水处理物料放置区,面积合计367平方米,占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0.33%;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中序号2、3、4、7、10、14对应的房屋租赁尚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义乌研究院向浙江义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租的4间宿舍系转租,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未能取得房屋产权人及出租方同意转租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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