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三未信安:注册稿继续披露有限公司设立时借款验资、公司向股东提供借款归还中介借款、创始股东股权调整及还款义务厘清事项,需要关注是否构成抽逃出资、股权代持或权属纠纷。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2-11-10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三未信安
审核编号
1074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45页至第1-1-48页;第3-3-1-36页至第3-3-1-40页;第8-3-6页至第8-3-1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三未有限设立时徐新锋、乔梁分别借款600万元、400万元完成出资验资;出资完成后公司向代办中介指定主体汇款1,000.20万元用于偿还股东向代办中介的借款及利息。2008年10月及2009年4月,创始股东按照《合作协议》通过股权转让调整持股比例。注册稿较申报稿进一步披露,乔梁、徐丽菊于2010年12月退出;创始股东已以货币资金形式偿还对公司全部借款;张岳公代罗武贤、徐新锋、范希骏分别承担132.50万元、137.50万元、80万元还款义务后,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罗武贤、徐新锋、范希骏已分别向张岳公偿还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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