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晶品特装:发行人历史上存在直接股东层面及控股股东持股平台层面的股权代持,需关注代持形成、解除、股权清晰及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2-11-04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晶品特装
审核编号
108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1页至第1-1-60页;第3-3-1-1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晶品有限设立时,包慧云所持10万元股权系代涂余、王小兵持有,其中代涂余持有60%、代王小兵持有40%;2016年3月24日,包慧云将晶品有限100%股权无偿转让给张丽霞、涂余、李明春、王小兵、王进,其中张丽霞受让的股权系代陈波持有。2016年4月包慧云代涂余、王小兵持股解除;2016年12月,张丽霞等将股权转让至军融汇智后,张丽霞代陈波持股解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军融汇智、军融创鑫、军融创富历史上亦存在预留份额、委托代持情形,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已解除,股东所持股权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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