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燕东微: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股权代持及解除,以及部分股权变动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等国资程序瑕疵。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2-11-03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燕东微
审核编号
113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24-2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00年12月25日,北京电控、中国电子、京中科技、东光电工厂签署会议纪要,由北京电控代中国电子、京中科技、东光电工厂作为燕东微联合债转股后的股东代表。燕东微有限设立后,北京电控分别代中国电子、京中科技、东光电工厂持有101.28万元、64.24万元和80.91万元出资额。中国电子相关代持通过2009年股权收购解除;京中科技、东光微电子相关代持于2021年9月29日签署协议解除并由北京电控支付对价。发行人还披露2000年债转股改制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08年股权回购减资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2012年北京电控现金增资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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