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燕东微:发行人通过十家员工持股平台实施员工持股方案,涉及国资批复、锁定期、退出及转让安排,并形成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2-11-03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燕东微
审核编号
113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07-109页;第2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申报稿签署日,联芯一号、联芯二号、联芯三号、联芯五号、联芯六号、联芯七号、联芯八号、联芯九号、联芯十号、联芯十一号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员工持股方案经北京市国资委京国资〔2021〕100号批复批准。持股对象原则上限于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科技人员以及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骨干;财产份额锁定期为自2021年1月1日起5年,锁定期内不得自行转让;退休、调离、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成为不得持股人员、劳动合同不续约、主动辞职、考核不达标、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下,持股平台份额按约定价格转让给符合激励条件的其他员工或由公司按规则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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